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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安全“黑名单”记录决定书
  [2017-09-21]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【 打印 】【 关闭此页 】

泉州市建设工程

质量安全“黑名单”记录决定书

 

泉建建〔2017〕130号

 

单位名称: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50900727892329H

地    址:宁德市宁川路城东花苑1号楼201(裙楼二层)

违法事实: 2017年1月16日,你单位负责施工的鲤城滨江总部经济区3#地块(环亚大厦)项目,发生一起砖胎膜坍塌致2人死亡事故。2017年8月10日,鲤城区住建局发出《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“黑名单”记录告知书》,拟将你单位列入市级“黑名单”管理,在规定期限内,你单位未提出陈诉和申辩。

依据 《泉州市建设工程主体质量安全“黑名单”管理制度》(泉建建〔2016〕105号),纳入市级“黑名单”管理情形“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同一项目累计死亡2人(含2人)”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局决定自2017年8月14日起,将你单位列入“市级工程质量安全‘黑名单’”,期限为24个月。“黑名单”到期解除、期限延长、期限缩短和监管措施,按照泉建建〔2016〕105号文件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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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3日